申请人効文祥与被执行人陈广伟、定西交运集团临洮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广伟所有的甘J“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一辆。经委托评估,兰州立正价格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兰立价评业函字[]第号旧机动车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价格为元,现本院需对该查封车辆以不低于元的价格进行变卖。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四百九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变卖财产:甘J“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
变卖价格:不低于元。
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
应买方式:向临洮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临执字第号变卖财产公告中不低于元的价格购买变卖财产”。
应买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应买人应在承诺应买之日起五日内将价款汇入临洮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洮县支行营业室账户内(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抵押权等物权的主张期限:对该变卖标的主张抵押权等物权的权利人应在变卖报名截止日之前向临洮县人民法院提出,逾期作放弃处理。
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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