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初橙本地社
济银保监罚决字〔〕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汶上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汶上支公司”)涉嫌违法,经查,平安人寿汶上支公司存在未对保险代理人保险销售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予以规范的问题:平安人寿汶上支公司原代理人张某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违规问题。汶上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鲁刑初72号)显示,年至年4月,张某虚构“续期宝”业务能够缩短保费交费年限、节省保险费的事实,诈骗客户张某腾、张某琳等5人共计.61元。汶上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罚金一万元。经调查,年3月,平安人寿汶上支公司监测发现,张某名下有部分客户将缴费频次由年缴更改为月缴,随后约谈代理人张某了解情况,平安人寿汶上支公司知悉投保人保费长期滞留在代理人张洪处,但未按照其内部规定《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版)》(平保寿办〔〕16号。
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平安人寿汶上支公司存在未对代理人保险销售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予以规范的违法违规问题,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年第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山东银保监局济宁分局对平安人寿汶上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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