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变卖财产公告
()临执字第-1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玉江、王新宏、王新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执行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韩玉江名下位于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移动公司住宅楼1幢号住宅楼房一套予以查封;查封后,经本院委托兰州立正价格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认证韩玉江名下位于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移动公司住宅楼1幢号住宅楼房价值.48元。现被执行人韩玉江要求对查封的位于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移动公司住宅楼1幢号住宅楼房一套由人民法院组织变卖。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于年2月3日发出变卖公告,以评估认证价.48元予以变卖,但在公告期限内无人应买。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二)款之规定,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移动公司住宅楼1幢号住宅楼房一套(简装修,面积:.88㎡,);
二、变卖价格:.44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
四、应买方式:向临洮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提交书面申请,联系-,1813633。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临执字第-1号变卖财产公告中价格购买变卖财产”。
五、应买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应买人应在承诺应买之日起五日内将房价款汇入临洮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洮县支行营业室账户内(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六、抵押权等物权的主张期限:对该变卖标的主张抵押权等物权的权利人应在变卖报名截止日之前向临洮县人民法院提出,逾期作放弃处理。
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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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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