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临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年3月20日依法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刘丹临、陈国华、姜洪俊、李如瑞、吴成兰、张仁山、杜映东、蔡新林、赵东铭、李柏龙、刘应志、王晓芸、王燕、宁晋谦、刘凤英、张福林、师军成等17名同志至年3月20日任期已届满。上述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年3月20日自动免除。
现予以公告。
临洮县人民法院临洮县司法局
年3月31日
供稿部门: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