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临洮县制定乡科级以上干部任免规程

临洮县结合实际,制定《临洮县乡科级以上干部任免规程》,为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遵循。

明确范围。《规程》主要对全县市管干部、县管乡科级干部、双重管理和备案管理的乡科级干部的任免程序进行了细化。市管干部包括县四大班子领导及其他副县级以上干部,不包括法检“两长”。县管干部是由县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不包括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县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及县法院、检察院相关领导人员。双重管理干部主要分为县委主管、上级主管部门协管,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县委协管及备案管理三类。

细化步骤。《规程》将县四大班子领导及其他副县级以上干部的任免程序细化为转发任免通知、履行任职程序和任职备案3个步骤。将县管干部的任免程序细化为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和预审报告、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研究、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廉政考试和试用期、依法办理任免、任免谈话、宣布任免、整理文书档案等12个程序32个步骤。将县委主管、上级主管部门协管的乡科级干部任免程序细化为征求意见、履行任职手续2个步骤。将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县委协管的乡科级干部任免程序细化为向县上领导汇报、复函2个步骤。备案管理的乡科级干部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由县委组织部起草文件,经县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整个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定,程序规范,环环相扣,操作性强,有效地防止了不履行程序、越过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等现象的发生。通过制定《规程》,较好地实现了干部选任工作业务流程化管理。

靠实责任。《规程》对干部任免过程中相关党委(党组)、考察组、相关领导和有关组室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都进行了明确,确保干部选拔任用中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真正实现“谁提名、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有利于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有利于全县组工干部全面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业务和政策。

临洮党建LINTAOD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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