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法院严惩古惑仔

老赖亲属哄闹法院被制裁

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对一哄闹法院、辱骂法院工作人员,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妨害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老赖”亲属处以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

事件回顾

年1月13日,临洮县人民法院受理家族弟兄宋林甲、宋林乙健康权纠纷一案。年2月6日,临洮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宋林乙十日内赔偿原告宋林甲各项损失.2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宋林乙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此案依法转入执行程序。截止年7月15日,经法院多次执行,被告宋林乙共履行到位元。但7月15日后,无论法院执行人员怎样打电话、发短信,宋林乙就是置之不理,置若罔闻,一再逃避执行。11月9日上午,执行局干警依法将宋林乙传唤至县法院,督促其履行剩余执行款。宋林乙联系其妻后,表示马上将剩余执行款履行到位。中午12点10分许,宋林乙妻子及儿子宋某鹏伙同其它三名案外人崔某、石某、赵某来到县法院要求“放人”。期间不断辱骂执行人员、态度蛮横。临洮法院执行人员耐心解释、释明法律,一再告知该五人过激行为的后果,但宋林乙妻子、儿子宋某鹏及崔某、石某、赵某五人,不但不听劝阻,配合执行公务,反而变本加厉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动手撕扯执行干警警服衣领,并威胁将对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其中崔某不听劝阻,一直拿出手机,在办案区域进行拍摄录像。宋某鹏扬言“我账面现在有万,就是给法院一分不给。”

鉴于宋某鹏等五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妨害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法院遂决定对宋某鹏和崔某采取强制措施。但宋某鹏借机倒地撒泼,诬陷法院工作人员打人。宋林乙亲属趁机拨打、,声称有人受伤,要求出警并进行救治。针对宋某鹏“诈伤”的行为,法院坦然允许宋某鹏先进行身体检查,并考虑对其采取进一步措施,但对崔某妨害执行的行为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对石某、赵某责令其写下“认错书”;宋林乙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构成妨害执行,处以罚款元,并写下“悔过书”。11月10日上午,正当法院干警准备出发拘留宋某鹏的时候,宋某鹏却来到法院,不但对自己昨天的错误毫无认识,而且态度相当蛮横,再次不断辱骂执行人员,无理取闹,要求法院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鉴于宋某鹏哄闹人民法院,藐视国家法律的行为,法院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元的处罚。在拘留所里,宋某鹏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法院写来“悔过书”。

法官提醒:

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需要处理的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审判机关,神圣不可侵犯。法律法规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威严不容践踏!

供稿部门:政工科

图文编辑:周宇璇

审核:张羽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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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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